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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中,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,違者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。
  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元春。劉元春認為,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,是消費者權益的體現,符合世界通行的“消費自願”原則。多數發達國家較早前特別是金融危機以來,普遍禁止了餐飲最低消費,以刺激經濟。禁止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,不僅有助消費者擺脫消費負擔與消費陷阱,也有助釋放老百姓的消費活力。
  劉元春也指出,新規要取得成效,關鍵還在落實。  (原標題:最低消費,有違“消費自願”(鏈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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